从事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的基本条件

从事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的基本条件:
根据国家标准GB6944- -86 《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》的规定,凡具有爆炸、易燃腐蚀性等性质,在运输、贮存和保管过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,均属于危险货物,即危险品。
其中燃爆危险品占相当大的比例。
从事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的业户,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危险货物的车辆、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,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规定的条件,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。
2.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、设备。
3、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,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。有危险废物专用车辆的,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。
4、直接从事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的驾驶员、押运员、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,必须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有关知识,持有经当地(市)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《道路危险货物运
输》。
 
5.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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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,除必须具备《细则》上述规定的条件外,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废物的车辆, 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,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(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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